发布时间:2019-07-22 17:52 | 栏目: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 浏览量:1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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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时间
2019年7月29日至9月10日
(上午8:20-11:30,下午:2:30-6:00,周末正常休息。)
二、贷款办理点受理范围(原则上学生选最近办理点贷款)
海原一中办理点:受理老城区管委会、海城镇、关桥乡、史店乡、贾塘乡、曹洼乡所辖户口的学生,高中在海原一中毕业的学生。
海原回中办理点:受理老城区管委会、海城镇、关桥乡、史店乡、贾塘乡、曹洼乡所辖户口的学生,高中在海原回中毕业的学生。
(以上户籍在外县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在一中或回中办理贷款。)
兴海中学办理点:受理三河镇、七营镇、甘城乡、郑旗乡所辖户口的学生。
李旺中学办理点:受理高崖乡、李旺镇所辖户口的学生。
李俊中学办理点:受理李俊乡、九彩乡、红羊乡所辖户口的学生。
树台中心小学办理点:受理树台乡、关庄乡、西安镇、甘盐池管委会所辖户口的学生。
申请网址: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三、需要的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贷款《申请表》一份(申请表上填写的住址必须与户口簿一致,并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字)。
2.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申请表上填写的住址必须与户口簿一致,并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字),学生证原件。
3.贷款方式:电子贷款、以上相关材料需高拍仪拍照并录入贷款系统。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拍照;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四、资料审核
由借款学生持以上相应材料到相应办理点审核并按顺序依次排队受理。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在手写板上签字。首贷,严禁他人代签,否则贷款合同无效,造成贷款失败;续贷,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按规定格式可互相代签。
五、贷款说明
1.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研究生可以办理贷款。
2.在区内高职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农、林、师范专业学生贷款时除去免学费的4200元。
3.贷款金额:学费加住宿费(如学费加住宿费为4600元,最多可贷4600-5000元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4.共同借款人需海原户籍年龄在25-60岁之间。
5.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登录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和修改相关信息,否则会造成贷款失败。
六、办理人员及联系电话
海原一中:
李凯涛 13289553239
海原回中:
李 勇 15121895099
兴海中学:
何 勇 18152477977
李旺中学:
马元军 13739540127
李俊中学:
马永宗 13649582945
树台中心小学:
马玉杰 18095513131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