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区 “互联网+教育”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1:03 栏目:相关文档 发布单位: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720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启动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提高“互联网+教育”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决定建立全区“互联网+教育”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规划,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汇集储备3年内全区“互联网+教育”建设项目,根据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部分条件成熟、排序优先的项目组织实施,形成示范区建设项目梯次推进的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互联网+教育”项目方案。各市、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围绕“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区)、“互联网+教育”在线互动课堂、“互联网+教育”应用示范学校、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等工作内容谋划未来3年的建设项目,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示范区建设规划和本校实际谋划未来3年的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预期目标、建设内容、项目预算、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申报“互联网+教育”建设项目。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专家对编制的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把切实能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项目推荐到自治区教育厅。

(三)建立“互联网+教育”项目库。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区“互联网+教育”项目库。

(四)完善“互联网+教育”项目库。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定期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评价、择优排序、滚动管理等工作,不断调整充实项目库内容,建立示范区建设项目库管理和服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以教育局为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互联网+教育”建设项目。

(二)每市、县(区)教育局申报项目不超过15件。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每个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6件。

(三)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推荐的项目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公函形式报送教育厅902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杨俊灵 0951-5559289,541421806@qq.com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宁夏“互联网+教育”达标县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宁夏“互联网+教育”在线课堂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宁夏智慧校园应用示范校申请表.doc